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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George Tw 9 年以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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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烏來33地號土地

新北市烏來33地號土地

新北市烏來33地號土地

103/10/17 接獲台北地院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

103/11/04 本會委任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進行民事訴訟。

103/01/06 台北地院偵查庭第一次開庭 3/24、5/19、8/11;共計4次偵查庭。

103/02/06 新北市農業局二度來函,要求本會限期恢復造林。

103/03/25 回函農業局說明該筆土地已進入司法訴訟程序,待法院作出宣判後再行回復。

102/11/25 本會於新北市警察局新店分局報案,控告高隆德侵占本會土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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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標題

102/07/16 新北市農業局來函要求本會說明烏來33地號林地,違法增建鐵皮屋與環剝林木。

105/07/12 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

本會自行後續猜屋還地等執行工作。
委任律師事務所進行後續相關拆屋還地等工作,後續律師處理所需費用尚待報價。

105/06/17 民事訴訟二審宣判本會勝訴,並高隆德不得再上訴

104/08/31 高隆德申請上訴

104/07/30 民事訴訟一審宣判本會勝訴